(一)以原来有无刺参资源作为区分标准
海区原来有刺参资源,在此基础上,用人工的方式增加资源,通常称为人工增殖。
海区原来没有刺参资源,用人工的方式放人亲参或苗种增殖资源,通常称为移植。20世纪80年代初,在刺参人工增殖的试验阶段,有人专门寻找原来没有刺参分布的海区,进行刺参的人工增殖。其理由是,容易判定增殖效果。这实际上是移植。移植也是属于增殖的范畴。如果移植的海区非常适于刺参的生长繁殖,是可以达到增殖资源的目的。移植也有成功的事例。据悉,山东省荣成市的马山港湾,原来刺参数量很少,历史上没有产量的记载,1958年移植体长6厘米幼参苗20万头和一定数量的亲参。1970—1976年产量维持在1000千克(干品)左右。看来效果很明显。但是,这里有个概念问题。实际上,马山港湾原来有刺参,只是“数量很少”。其实大都因为原来资源少,才进行人工增殖的。这个例子作为增殖成功的事例比较有说服力,作为移植的事例则比较勉强。
移植成功的例子在其他种类并不罕见。在内陆水域的一些湖泊、水库移植大银鱼就有很多成功的事例。中国对虾移植到浙江象山港湾,也获得成功。
移植要取得成功,绝非像人们想像的那样简单。移植的物种必须能够适应新的生态环境。如果不适应,则不能存活。这种适应性除了对无机环境的适应之外,还要对新环境中的生物适应,即能够与新环境中的生物形成相互适应、相互依存、相互制约的关系。生物之间的适应关系不是“自发”的,而是通过长期的相互适应发展起来的。当把一个物种从一个生态环境移到另一个生态环境时,它在原来生态环境发展起来的适应性,可能在新的生态环境中不适用。新的生态环境中的生物可能排拆移植的物种人侵。
移植还可能出现另外一种情形,即移植的物种在新的生态环境中成活率很高,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。由于其大量增殖,使得原有的某些物种难以生存,甚造成生态灾难。如果要控制移植的物种,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。
对于刺参移植,应该担心的不是后者,而是前者。
(二)从是否改造环境作为区分的标准
不人为地改造增殖海区的生态环境,在原有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人工增殖,叫做不改造环境的增殖。不改造环境的增殖与其说是增加资源,不如说是恢复资源更为确切,即通过人工增殖,资源只能恢复到环境允许的水平。鱼虾等的人工增殖大多属于这种类型的增殖。刺参的人工增殖很多也属于这种类型。近几年出现了“修复渔业资源”的概念,其意思是说,用人工的方法把渔业资源恢复到应有的水平。这是不改造环境的增殖,表述比较确切。
人为地改造增殖海区生态环境,使本来对增殖对象不太适宜的生态环境变得适宜;使本来适宜的生态环境变得更加适宜。在这样经过人为改造的海区,进行的人工增殖,叫做改造环境的增殖。改造环境的增殖,增大了增殖容量(其概念将在后面阐述),不仅可以恢复资源,而且可以增加资源。就刺参的人工增殖而言,投放海参礁,建设大叶藻人工藻场,驱除敌害生物和竞争生物等,都是改造环境的措施。
(三)以是否放流苗种作为标准
对刺参资源已经衰退的海区,封海禁捕,通过刺参的自然增殖,使衰退的资源得以恢复,一般叫做繁殖保护。广义地说,也属于人工增殖的范畴。但“人工”一说已比较勉强。繁殖保护虽然也可以恢复衰退的渔业资源,但恢复起来比较慢,而且渔业资源衰退得越严重,恢复起来越慢。如果渔业资源衰退到一定程度,甚不能恢复。但是其成本低,风险小,在渔业资源大面积衰退的情况下,也不失为一种增殖手段。
在刺参资源已经衰退的海区,或者其他适宜刺参增殖的海区,放流苗种,使刺参的资源得以恢复和增长,叫做放流苗种的人工增殖。这是一种恢复和增加渔业资源较快的人工增殖方式,因而常常被釆用。除了放流苗种外,还可以放流亲参及其受精卵、浮游幼体,但其效果远不如放流苗种。刺参幼体营浮游生活约10天左右,其在自然海域的成活率非常低。如果放流海区开放性强,并且没有往复流或涡流这样的水文条件,刺参的浮游幼体将会随潮流扩散到不适宜的海域,成活率更低。即使变态为稚参,存活率仍然很低。
放流苗种的人工增殖的意义在于,把人工生产的苗种,在其死亡最剧烈的发育初期,以人工的方法加以保护和饲育管理,然后放流,使其在自然海域生长、发育。放流亲参或其幼体则不含有这种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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